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9月17日亿鑫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诉河南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案”明确,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允诺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这是最高法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的首个行政案件判决。
案情显示,2010年7月,河南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会议纪要亿鑫网,同意某房地产公司就案涉地块补偿问题与被征地群众达成协议,由某房地产公司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偿。房地产公司额外增加的补偿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容积率、配套费等政策上给予优惠、补偿。2012年4月,房地产公司与被征地群众达成调解协议,某市人民政府在调解协议首页右上角加盖印章。
房地产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给村民支付了补偿款,解决了征地补偿问题,开发项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但某市人民政府允诺给房地产公司的补偿未能全部兑现。房地产公司认为某市人民政府未履行补偿义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其垫付的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和占用资金成本。
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支付补偿费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某房地产公司是在集体土地经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征收补偿争议未能妥善解决,某市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该房地产公司与被征地群众签订增加补偿费用的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依约履行调解协议后,某市人民政府未能履行行政允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守信践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根据案涉损失形成的背景、原因、双方责任大小并结合案涉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等因素,判令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841万余元。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于今年5月20日施行。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裁判的行政案件,综合认定了争议成因和过错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责任分担比例,依法确定了公平合理的补偿数额。对行政机关未能履行行政允诺,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作出规制亿鑫网,有助于强化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践约守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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